津發改規〔2020〕5號
市各委、辦、局,各區人民政府,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號)和《天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津人發〔2019〕31號)精神,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堅決清除寄生在政府部門之下的中介機構,打造公平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重點整治“紅頂中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整治范圍
政府部門開展行政管理或行政審批事項時,要求申請人委托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機構(統稱中介服務機構,下同)開展的作為受理條件的有償服務,具體包括各類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鑒證、鑒定、證明、咨詢、試驗等技術性服務活動。重點整治政府部門擁有與自身業務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政府部門與中介服務機構存在各種利益關聯、中介服務機構借助政府職能變相亂收費等 “紅頂中介”問題。
二、規范整治措施
(一)加快推進脫鉤改制
1.政府部門不得擁有與自身業務相關的中介。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及其舉辦的企業,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需要開展的一律轉企改制或與主管部門脫鉤。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在轉企改制或脫鉤之前,涉及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中介服務項目一律暫停。結合本市實際,政府部門所屬單位原則上也不得開展與本部門行政管理或服務事項相關的中介服務。
2.加速推進轉企改制。對已納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改革范圍,轉制后能夠激發活力、正常經營的經營類事業單位,加大工作力度,必須加速推進轉企改制,其他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改革要求按時完成撤銷或退出事業單位序列工作。對未納入改革范圍的非經營類事業單位,其開展的競爭性、中介性生產經營活動,通過剝離或與其他經營類事業單位整合等方式積極推進改革。
3.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全面脫鉤。按照國家脫鉤改革實施意見和我市脫鉤工作方案要求,嚴格遵守“五分離、五規范”原則,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脫鉤改革,確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脫鉤任務。
(二)規范公益類事業單位中介經營活動
4.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禁止開展中介經營活動。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對外投資及設立或參股企業,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和承接主體,參與政府購買服務活動。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依法依規取得的收入,由其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提出規范管理意見。經批準的資產處置或使用行為不屬于經營活動。
5.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禁止開展與主業(機構編制部門明確的單位主要職責)無關、不符合公益目標的經營活動。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得參股企業,已參股的,由其主管部門按照“事企分開”原則和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監管的要求清理規范。在確保公益目標的前提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提供與主業相關的服務或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取得的非稅收入和教育收費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其他收入要全額納入單位部門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業發展。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取得的收入,由其主管部門提出規范管理意見。經批準的資產處置或使用行為不屬于經營活動。
(三)破除中介服務壟斷
6.放寬中介服務機構準入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的以外,各類中介服務機構資質資格審批一律取消,各部門設定的區域性、行業性或部門間中介服務機構執業限制一律取消。
7.進一步放開中介服務市場。嚴禁通過限額管理控制中介服務機構數量。增強行政審批前置評估報告的通用性、互認性,減少企業不必要費用支出。
(四)切斷中介服務利益關聯
8.徹底剝離中介服務與行政審批、行政管理的關聯。嚴禁政府部門以任何形式指定或變相間接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各級政府部門必須同等對待各類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
9.對申請人已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的服務事項,不得再委托同一機構開展該事項的技術性審查。
10.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違規開支、報
銷費用,不得違規購買中介服務和不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政府部門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各部門離退休人員在中介服務機構兼職(任職)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五)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
11.編制行政審批中介要件清單。在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基礎上,進一步梳理行政許可事項和行政審批中介要件,凡沒有法定依據的中介要件一律取消,編制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要件清單和收費目錄,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機構開展清單以外的服務。
12.集中統一管理中介服務機構。編制天津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清單,通過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系統,向社會公開中介服務機構的名稱、服務范圍、資質條件、收費依據及標準等內容。推行“中介超市”做法,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信的原則,提供一站式服務,供申請人自主選擇。
(六)規范中介服務收費行為
13.嚴禁強制收取服務費用。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不得利用行政權力實施行業壟斷,強制企業入會、參加各類收費培訓班、研討班等活動,強制向申請人收取贊助費、咨詢費、服務費、審驗費、評估費、評比費等。
14.嚴格清理規范收費事項。嚴禁政府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舉辦的企業無法定依據設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并收費,或者通過中介服務機構等第三方變相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因本部門出臺政策文件規定產生的中介服務收費一律取消。
15.政府部門要依法行使職責。嚴禁將政府部門職能或職責范圍內的事項轉交中介服務機構進行強制服務并收費,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后不得由中介服務機構或所屬事業單位、主管的社會組織、舉辦的企業變相審批并收費。
16.清理規范行政職權運行要件。按照政府部門權責清單規定,凡未列入管理服務事項操作規程的行政職權運行要件,特別是相關中介要件,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
17.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政府部門在審批或管理過程中確需委托中介機構開展的技術審查、論證、評估、評價、檢驗等類技術性服務活動,可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并依法實施政府采購,其相關費用由政府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進一步規范行政機關賦予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行業管理行政職能的行為,屬于政府購買服務的,由政府部門統一支付費用,不得向管理相對人收費;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商會接受行政機關委托進行行業管理,依據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收費,不得強制向申請人收取費用。
18.公示收費內容。中介服務機構收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及其他收費,事業單位、非企業組織收取各類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將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等信息內容,通過有關業務主管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門戶網站進行集中公示,已與政府部門脫鉤和直接登記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及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由民政部門進行集中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和整治“紅頂中介”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關鍵一環,是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轉變政風、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舉措,通過開展規范整治行動,有助于為企業創新創業減負清障,有益于規范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我市良好營商環境。各部門、各區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清理整治“紅頂中介”和規范中介服務收費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意義,從樹牢“四個意識”,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高度,深入推動工作開展,對“紅頂中介”必須清掃干凈、必須徹底清除。
(二)抓好組織實施。上述各項規范整治措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各區由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認真對本部門、本區下屬單位進行規范整治。要堅持問題導向,以成為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專項規范整治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形成全市“統一組織、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局面。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落實,發現問題、找準問題、解決問題,避免流于形式。請各部門、各區于7月15日、9月30日、11月30日前,分別將工作落實情況(包括落實方案、清理整治成效、存在問題、好經驗做法等)加蓋公章后,通過傳真或電子郵箱報送市發展改革委。
(三)加大監管力度。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審批及管理過程中的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管,暢通企業和群眾舉報渠道,向社會公布受理舉報電話,推動有獎舉報。及時處理企業和群眾反映問題,嚴肅查處中介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嚴肅問責機制。要嚴肅紀律,執紀問責,以堅決的態度推動“紅頂中介”清理工作不斷深入。要充分發揮問責督促作用,在規范整治過程中,針對發現的相關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以強有力問責督促落實。審計部門依法依規加強對“紅頂中介”問題的審計監督,對查實問題進行處理,達到“查處一案、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市發展改革委:黃 穎 23142226 23142053(傳真)
電子郵箱:sfzggwsfc@tj.gov.cn
市市場監管委:劉斐然 23529141
市財政局: 鄭 亮 23116659
市政務服務辦:宋卓陽 24538545
市民政局: 張瑞娟 23513595
市發展改革委 市市場監管委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政務服務辦
2020年5月22日
稿件來源: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